本書以理性客觀的語言,從中外思想交流的視角,系統回顧了數千年來中國宗教的發展歷程:
● 精準概括出中國古代宗教及其相互關係的基本特徵是“多元和諧”, 具體包括“敬天法祖、多元通和、政主教輔、入世崇德”四個方面
● 梳理了基督宗教、伊斯蘭教在中國的歷史和現狀
● 講述了中國西藏、新疆、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的宗教發展狀況
● 介紹了中外宗教文化交往的歷史及現狀
● 系統回答了堅持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能夠真誠地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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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文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宗教學博士。曾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正部長級),第十八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第十二、十三屆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在核心期刊發表文章數百篇,出版著作十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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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文先生拓寬了中國官方對宗教的理解。他向人們證明,宗教不會逐漸消亡,而是人類和社會的一種固有存在,因此它可以促進社會和諧,鼓勵愛國精神。雖然葉小文先生是一名無神論者,但是他對宗教問題高度敏感,致力於使其成為一種傳達精神的工具,從而豐富人們的生活。葉小文先生獨具深刻的洞見,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展現宗教可以與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相適應。由於共產黨致力於發展全體中國人的福祉,那麼宗教對於信徒來說,則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羅伯特.勞倫斯.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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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001
中國宗教是多元和諧的嗎? / 003
一、敬天法祖的基礎信仰 / 017
二、多元通和的發展模式 / 020
三、政主教輔的政教結構 / 025
四、入世崇德的人文情懷 / 028
一、儒學之“和” / 035
二、佛教之“和” / 039
三、道教之“和” / 042
四、兼收並蓄與內涵深化 / 045
一、儒釋道與基督教:碰撞、衝突、對話 / 053
二、禮儀之爭與百年禁教 / 057
一、儒釋道與伊斯蘭教:“以儒詮回” / 065
二、中國穆斯林的形象 / 070
一、近代中國宗教的兩個烙印 / 084
二、多元和諧模式的重建 / 087
三、走向新生 / 089
四、中國基督教徒的回應 / 090
一、內地(大陸)地區 / 095
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 / 097
三、服務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 098
一、政策理念 / 103
二、客觀事實 / 110
三、和而不同 / 111
一、舊西藏:並非想象中的香格里拉 / 117
二、新西藏:拒絕保護野蠻和落後 / 118
三、兩個基本問題的交叉 / 120
四、“單一民族自治”的陰謀 / 121
五、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 / 122
一、新疆的宗教歷史 / 134
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 136
三、滿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 / 139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 140
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 / 143
六、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行為 / 145
七、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 / 147
一、新疆為什麼有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 / 153
二、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 / 157
一、邪教的由來 / 165
二、邪教法輪功 / 166
一、兩岸和尚,以和為尚 / 175
二、台灣星雲法師的鄉愁 / 178
三、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 184
四、佛指舍利赴台灣供奉紀實 / 186
五、兄弟和合鐘(終)相連 / 188
六、同出一源,以橋相通 / 190
七、法鼓印象 / 191
八、佛指赴香港,眾人皆歡喜 / 193
一、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的交流 / 211
二、《道德經》:繼承傳統,面向未來 / 213
三、“正義的冠冕”:為傅鐵山主教預備 / 215
四、基督教在中國的“好的”和“不行” / 218
五、“虎溪三笑”:以“和”會通 / 220
一、和而不同,美美與共 / 225
二、迎接新時代的“新文藝復興” / 228
三、自強不息生和氣,厚德載物送和風 / 230
四、“和”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特徵向量 / 232
五、新形勢下黨關於宗教工作的新思想 / 234
一、中國內地(大陸)與港澳台地區佛教交流大事記 / 243
二、中日佛教交流大事記 / 249
三、中國基督教友好交往大事記 / 262
四、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對外友好交往大事記 / 273
以“襟懷博大的精神”取代“心胸狹窄的靈魂” /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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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宗教是多元和諧的嗎?
中國當代新儒家梁漱溟先生說,“歷史上與中國文化若後若先之古代文化,如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等,或已夭折,或已轉易,或失其獨立自主之民族生命。惟中國能以其自創之文化綿永其獨立之民族生命,至於今日巋然獨存。”1我想其中的奧秘,就包括中國宗教的多元和諧。
偏見比無知更遠離真理,偏見比萬水千山更能阻擋溝通和交流。在一些西方人眼中,中國人是一群缺少宗教信仰的、難以理喻的異類,並想當然地認為,堅持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似乎也有不容忍宗教,甚至迫害宗教的嗜好。偏見成為歷史的沉重包袱,就更難以放下,這不能不叫人感到遺憾。
世界上那麼多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歷史、文化傳統,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不同的社會環境,宗教也是千姿百態。不同國家對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也有差異。我在美國的《國際宗教自由法》上看到這樣的說法:“宗教自由權利是美國建國之本和立法基礎。我們建國之父中的許多人逃避海外宗教迫害,在他們的內心和頭腦中憧憬著宗教自由的理想。”我對此表示理解和尊重。
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作為人權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聯合國通過的一些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如《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不容忍和歧視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等之中,都有明確的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中國政府尊重這些原則,並根據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保障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政府願意與各國政府、人民合作,共同促進世界的宗教信仰自由。
對於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實現,各國的做法各異,分歧難免。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歷史不同,同一人權原則的表現形式必然會有不同,這是很正常的。如果只能有一個模式,那倒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可能的。人權問題本質上是屬於主權國家內部管轄的事情。正如國際公約有關其他的人權規定需通過國內法律來實現一樣,宗教信仰自由也需要通過各個主權國家的國內立法、司法及有關行政措施付諸實現並加以保障。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與各國的具體情況、各國宗教與宗教關係的具體情況相結合。應當允許各個國家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採取各自認為適合自己國情的政策、方式來處理好自己國家出現的宗教—人權問題。各國應當以對話而不是對抗、以平等而不是強權的方式,來協調本國與別國之間在宗教—人權方面的分歧。正如《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的宣言》所指出的:“深信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還應該有助於實現世界和平、社會正義和各國人民友好等目標,應該有助於消除殖民主義和種族歧視的意識形態或行為。”
北京的故宮,有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等,它們都有一個“和”字,這個“和”字就是“和解”的“和”。中國文化以和為貴,中國文化精神薪火相傳。這把火,中國的祖先一直在那裏燒著,我們今天還在燒著。和解,是中國文化的真精神,我相信這也符合世界宗教的精神。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是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好的歷史時期,中國的宗教界也認為這是“中國宗教的黃金時期”。當然我們也不否認存在一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就是按照國家的法規、政策去解決這些問題,各級宗教事務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對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事件進行檢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只要證據確鑿,任何人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都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同國家對宗教信仰自由難免有不同的理解。各國、各種宗教之間應該在交流和相互借鑒中,通過文明的對話而不是“文明的衝突”,來共同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國家無論大小,都有責任現實地、客觀地、理智地來看待這種多樣性,寬容地對待這種多樣性。中國有句話叫“求同存異”,求同不易,存異往往更難。求同要有海納百川的度量,存異要有兼容並蓄的胸懷。每個國家、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都有自己的長處和優勢,只有相互尊重、取長補短,才能發展自己、共同進步。事實上,文化的不同正是人類社會相互加強了解、相互砥礪、相互融通、相互交往和借鑒的動力,也是促進國際宗教信仰自由的動力。
中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真誠的、一貫的。中國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對客觀存在的尊重,是對客觀過程的尊重,是對社會發展內在規律的尊重。中國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廣大群眾更好地團結起來,實現民族振興,共建和諧世界。中國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扎根於深厚的“和”的文化傳統之中,中國歷史上在信教者與不信教者之間,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間,一直是多元和睦共存的,很少因為宗教信仰而發生大規模衝突。中國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憲法和法律做保障,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國公民依法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
我相信“上帝”把世界分成東方和西方,不是要讓彼此對峙衝突,而是要讓彼此團結和睦;把世人分為男人和女人,不是要讓他們爭吵不休,而是要讓他們相親相愛。我們應該尊重事實,摒棄偏見。偏見比無知更遠離真理,偏見比萬水千山更能阻擋我們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我們都贊成特里薩(Teresa)修女的話:“微笑是和平的開始,教人們去微笑吧,宗教需要歡樂。”
葉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