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體制研究

{{ _getLangText('m_detailInformation_goodsAuthorText') }}郭麗莎
{{ _getLangText('m_detailInformation_goodsPublisherText')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2日
ISBN:978962045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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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簡介


澳門回歸後,推進法制建設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重點之一,並取得顯著成效。但是,在法制建設過程中,也存在不少難點和堵點,包括立法提案權問題,法令修訂規則問題,獨立行政法規問題,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法律位階、制定範圍、監督問題,等等。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是澳門特區單軌立法體制的理論建構和實際運作問題。

本書以法律體系為線索和架構,力求全面展現澳門新舊立法體制在碰撞與磨合的過程中對法律體系構成和法律位階關係造成的影響,旨在從問題成因中找到解决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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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郭麗莎,湖北黃石人,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助理教授、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港澳和海外統戰工作理論廣東研究基地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澳門大學法學碩士、中山大學法學博士。主要從事“一國兩制”與港澳基本法研究。在《當代港澳研究》《廣東行政學院學報》《澳門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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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推薦


本書的獨特價值在於緊扣“單軌立法體制”這一核心命題,以問題為導向,層層遞進地揭示了澳門回歸後立法體制的複雜性與特殊性。作者敏銳地指出,立法體制的根本轉變與原有法律的基本不變,構成了澳門法律體系內部張力之源。作者既深入剖析回歸前雙軌制下總督與立法會分享立法權的歷史積澱,又精準把握回歸後單軌制下立法會專享立法權的制度內涵。書中對立法權劃分、法律位階模糊、規範性文件衝突等問題的理論分析,不僅展現了學術洞察力,更直面了特區法治實踐中亟待破解的難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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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i

緒論 001


第一章

澳門特區單軌立法體制的確立:問題的由來 009

第一節 立法體制的概念 010

一、立法和立法體制的概念 010

二、相關概念的比較 012

三、立法體制的主要類型和模式 013

第二節 澳門回歸前的雙軌立法體制 020

一、葡萄牙的雙軌立法體制 020

二、澳門雙軌立法體制的形成 027

第三節 《澳門基本法》關於立法體制的討論與確立 034

一、《澳門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的相關討論意見 034

二、澳門特區單軌立法體制與其他模式的比較 038

第四節 憲制基礎轉變對立法體制的衝擊與重塑 040

一、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 040

二、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原則的落實 041

三、憲制基礎轉變的根本性影響 045

本章小結 056


第二章

澳門特區現行立法體制的基本特點 057

第一節 單軌立法體制 058

一、立法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 058

二、行政長官不享有立法權 059

第二節 廣泛的立法權 060

一、有權就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立法 060

二、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 061

第三節 以行政為主導 063

一、行政主導的主要特徵 063

二、行政主導在立法中的體現 064

第四節 中央有監督權 066

一、中央監督權是全面管治權的重要內涵 066

二、中央監督特區立法權的具體方式 066

第五節 多層級性 069

一、多層級的立法體制和法律體系 069

二、澳門特區的規範性文件 070

本章小結 073


第三章

澳門特區立法會法律的制定問題 073

第一節 立法會法律的概念和內涵 074

一、中國內地的法律概念 074

二、葡萄牙的法律概念 074

三、澳門的法律概念 075

第二節 立法會法律的制定程序 078

一、法案的提出與立法提案權問題 079

二、法案的審議與表決 096

三、法案的簽署、公佈與生效 101

四、法律的備案 104

第三節 立法會決議和議決的相關問題 109

一、決議的性質、地位和制定程序分析 109

二、議決的概念辨析 110

本章小結 112


第四章

澳門原有法令的修改問題 113

第一節 法令的概念、地位和制定範圍 114

一、法令的概念和地位 114

二、法令的制定範圍 115

第二節 澳門回歸初期法令的修改實踐及其爭議 116

一、法令修改的實踐 117

二、法令修改的爭議 118

第三節 《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的解決方案及其問題 123

一、現行的法令修改規則及其問題 123

二、對法令修改問題的規範考察 128

三、對現行法令修改規則的修改建議 133

本章小結 135


第五章

澳門特區行政法規的制定問題 137

第一節 行政法規的概念、性質和地位 138

一、行政法規的概念辨析 138

二、有關行政法規性質和地位的爭議與解決 141

第二節 行政法規的制定範圍 147

一、行政法規的分類:獨立行政法規和補充性行政法規 147

二、行政法規制定範圍問題:越權與界限 153

第三節 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 162

一、行政立法程序控制的一般理論 162

二、澳門特區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現狀及問題 163

三、中國內地和葡萄牙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 166

四、澳門特區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範設計 172

本章小結 178


第六章

澳門特區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問題 179

第一節 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概念與內涵 180

一、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概念辨析 180

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種類及適用 181

三、公告、規章和指引的概念 186

第二節 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位階和制定範圍問題 190

一、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位階問題 190

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範圍問題 195

三、法律位階和制定範圍問題的解決方案 195

本章小結 198


第七章

澳門特區規範性文件監督體制:現狀與完善 199

第一節 規範性文件監督的基本方式 200

第二節 立法會法律的監督機制 202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法律的備案審查機制及

其完善 202

二、行政長官對立法會法案的發回機制 209

三、法院在解釋基本法過程中對法律的拒絕適用 210

第三節 行政法規的監督機制 216

一、立法會對行政法規的廢止問題 216

二、行政法規的司法審查機制 218

三、行政法規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問題 222

第四節 其他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機制 229

一、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 229

二、司法審查機制 230

三、程序控制機制 231

本章小結 233

結語 235

參考文獻 238

附錄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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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澳門回歸後,立法體制由原來的“雙軌立法”轉變為“單軌立法”,即行政長官不再像總督一樣具有制定法令的權力,取而代之的是制定行政法規。這一轉變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延續運作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困難和挑戰,立法實踐中也有不同的看法和分歧。郭麗莎博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體制研究》一書,正是以澳門立法體制的轉型為切入點,系統分析了這一進程中法律體系的重構與磨合,為理解澳門法治發展的深層邏輯提供了重要學術支撐。

本書的獨特價值在於緊扣“單軌立法體制”這一核心命題,以問題為導向,層層遞進地揭示了澳門回歸後立法體制的複雜性與特殊性。作者敏銳地指出,立法體制的根本轉變與原有法律的基本不變,構成了澳門法律體系內部張力之源。作者既深入剖析回歸前雙軌制下總督與立法會分享立法權的歷史積澱,又精準把握回歸後單軌制下立法會專享立法權的制度內涵。書中對立法權劃分、法律位階模糊、規範性文件衝突等問題的理論分析,不僅展現了學術洞察力,更直面了特區法治實踐中亟待破解的難題。

尤為值得稱道的是,本書突破了既有研究的碎片化局限,首次對澳門單軌立法體制進行了系統性證成。通過梳理立法權的運行邏輯、行政主導的政治生態、中央監督權的法理基礎,作者構建了一個動靜結合的立法體制分析框架,為理解特區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提供了全新視角。書中對澳門特區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遺留問題的批判性反思,以及對獨立行政法規正當性的學理論證,既體現了比較法與歷史分析的深厚功底,也為繼續完善澳門法律位階制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

此外,本書的現實關懷貫穿始終。作者並未局限於理論探討,而是始終將研究置於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與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宏觀背景下。書中強調,法律位階的明晰、立法技術的提升、監督機制的完善,不僅是澳門自身法治進步的關鍵,更是其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基石。這種將地方性經驗與國家戰略相結合的視野,凸顯了法學研究的時代意義。

本書的出版恰逢其時。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指引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建設既承載著歷史延續的厚重,又面臨新時代變革的挑戰。當前,澳門特區正致力於推進公共行政改革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法律體系的完善正是這一進程的核心議題。本書不僅為學界提供了澳門立法體制的系統性研究,也為特區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司法實務界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書中提出的諸多見解和對策,若能轉化為制度實踐,將為進一步落實憲法基本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制度機制、實行依法治澳提供極好助力。

本書是在作者博士論文的基礎上補充修改而成。作為她的博士生導師,我很高興看到此書的出版。是為之序。


王禹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