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級行政系統是確保救災制度運行的保障體系。清朝雖然基本沒有常設的救災機構和專職的救災人員,但是形成了與國家治理緊密關聯的救災行政機制。這一機制以皇權為核心,從中央機關到地方州縣,皆確立了相應的救災職責和監督機制,各級臨時救災官員的派設,又使得救災制度的運轉能夠因時制宜,靈活多變。本書詳細梳理了清代救災行政法規的具體內容與特征、清代救災的制度建設及發展脈絡,並對各級救災行政體系予以闡述,旨在從救災行政體系這一視域展示清代災害治理的概貌及特點,分析清代自然災害與政治、法律之間的相互關系,揭示傳統荒政作為清代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特點及其近代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