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歷史上,長期存在著官員向地方耆老諮問利弊、聽取民意的政治傳統。及至16世紀中葉,該政治傳統發展為以紳士耆老共同集會議事、向官府遞交“合邑公呈”為特徵的地方公議。本書系統研究了16—18世紀紳士耆老地方公議的歷史演進、運作程序、運用範圍等問題,揭示出明清官府與地方社會如何通過地方公議機制進行溝通、妥協,進而把社會意願納入政府決策程序之中。本書的研究增進了對傳統中國國家—社會關係的認識,特別是推進了對“自下而上的軌道”更加深入細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