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與寫作藝術》這個書名與1935年施特勞斯在德國出版的《哲學與律法》的書名有某種聯繫一一施特勞斯在序言中說,這本文集要探討的仍然是哲學與政治的關係。如果「律法」意味著政治共同體的生活秩序,那麼,「哲學與律法」也意味著哲學與政治共同體的關係。「迫害」顯然是政治,但「寫作藝術」等於哲學碼?恐怕未必。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哲學必須講究「寫作藝術」嗎?如果必須,又是為什麼呢?顯然,「迫害與寫作藝術」比「哲學與律法」更為明朗地挑明了哲學與政治的關係。我們需要問:為什麼哲學的寫作藝術關係問題至關重要?——眼下這本小書會為我們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