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對情感絕望的孤獨陌生人, 簽訂嚴禁相愛的同居契約, 不承諾、不負責、不談未來 卻在日常互動中感情昇溫, 那是心動的錯覺, 還是真愛在糜爛中萌生?
如果愛情注定讓人失望,那我們就從最爛開始。
合約條款包括:
◉ 嚴禁使用任何電子器材溝通
◉ 嚴禁送贈對方喜歡的禮物
◉ 在雙方同意下允許發生肉體關係
任何一方發現自己對另一方產生以下情感,應立即申報:
(a) 持續的思念
(b) 佔有慾或嫉妒
(c) 對未來共同生活的想像